以欺詐、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、變更或者撤回遺囑,情節嚴重者。 如是台灣人要繼承在大陸地區的遺產,須先經台灣公證人公證親屬關係聲明書、繼承協議書、授權書等應備文件,再將核驗過的公證書攜至大陸公證處做「繼承權公證」以辦理繼承手續。 若單身未婚且無子女的情況下過世,遺產將依法定順位繼承。在台灣,繼承順位為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;若無法定繼承人,遺產將歸屬國庫。在大陸,法定繼承順位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